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提前招生简章

2021-03-08 10:58:01 hjpadmin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有公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杰地灵的太湖之滨——江苏省无锡市。学校前身是1959年3月原国家农机部创办的无锡农业机械制造学校;1979年3月更名为江苏省无锡机械制造学校;199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江苏省教育厅。学校是国家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2年开始试办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培养本科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 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校A类建设院校,同时在2019年、2020年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位列全国第4。

学校现有中桥、太湖两个校区。全校占地850多亩,建筑面积36.87万平方米;资产总额1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28亿元,图书馆藏书130万册。目前设有机械技术学院、控制技术学院、物联网技术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外语与旅游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基础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国际教育学院、爱尔兰学院等13个教学单位,目前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留学生13800多名,教职工800余人。

中职招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美术)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代码:1211。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1600号。

招生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办事机构是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各类生源结构组成,本次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0%。详细专业计划见附件1。

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第八条 语种要求不限。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高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外语教学。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九条 报名条件

1. 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均须合格的考生。

2. 报考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要求:详见附件2。

4.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 -- 11日,截止时间为11日17时。具体以省考试院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

1.每位考生最多可向两所院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向每所院校申请 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2.普通类与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空中乘务专业属普通类。

3.考生所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 资格审核

2021年3月15日前,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要求

考生政策加分申请表及政策加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于2021年3月13日前寄至学校招生办。

证明材料的原件请于领取准考证当天(2021年3月19日)交学校招生办校验。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所有申请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

1.考试时间:2021年3月20日(周六) (9:00-11:30),具体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太湖校区(无锡市高浪西路1600号)。 

3.考试科目:语文和数学,各科目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成绩以原始分呈现。

4.科目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总分300分。

注:艺术(美术)类考生不再另行安排美术专业测试,统一使用艺术(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填报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线下或线上,具体以学校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

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上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具体时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对普通类、艺术(美术)类、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分别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录取总分

1.普通类:校测文化成绩+政策加分。

2.艺术(美术)类:校测文化成绩+艺术(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3.空中乘务专业:校测文化成绩+政策加分+空中乘务专业面试成绩(合格/不合格)

第十七条 政策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向学校提交政策加分申请:

1.烈士子女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户籍考生)可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进行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如有照顾项目和政策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21年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各类考生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测试成绩综合考虑。

第十九条 同分处理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分的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

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本校只录取第一志愿申请我校的考生。